| 信件編号: | 20180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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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類型: | 我要投訴 |
| 來信标題: | 漢峪金谷公寓延期四個月交房 |
| 來信時間: | 2018-04-23 |
| 來信内容: |
您好,我於(yú)2017年3月在漢峪金谷購買公寓一套,合同上交房時間是2018年6月1日。2018年3月,置業顧問告知交房時間延期至2018年10月1日,原因是濟南採暖期停工4個月。我咨詢瞭(le)濟南市建委,答複是隻要出瞭(le)地面的工程可以不停工,漢峪金谷的公寓已經建成,隻是沒有裝修,爲什麽也要延期?濟南市建委還答複說濟南市重點工程可以不停工,漢峪金谷屬於(yú)山東省,濟南市重點工程,不應該停工,隻剩下裝修部分,不在停工範圍。請問濟高控股爲什麽以採暖期爲理由延期四個月交房,請給於(yú)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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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時間: | 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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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内容: |
尊敬的漢峪金谷業主: 針對您反映的漢峪金谷公寓延期交付4個月的問題,我司作出如下答複: 1、按照國家環保部、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要求,施工期間我市多次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並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受此影響,土石方、管道、材料運輸等工程停工及延期,且部分施工材料受此影響加工困難甚至停産。 2、漢峪金谷公寓内部裝修與樓體外工程施工同步進行,樓體外工程(包括但不限於綠化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等)施工完成並達到一定條件,房屋才能實際交付業主,樓外工程施工涉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必然造成揚塵問題,因此我司按照要求停止施工,公寓交付相應延期。 3、針對受上述條件制約産生的延期現象,我司将採取措施,全力推進項目進展,争取按期交房。 由此帶來的不便,請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