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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帆領航|把握“爲”與“不爲”的辯證法

發布日期 :2026-02-12 19:40   作者 :admin    來源: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閱讀: 次   字體:[大] [中] [小]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讨班開班式上強調:“做到該爲的必須爲、能爲的努力爲、不該爲的決不爲。”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瞭(le)黨員幹部履職盡責的核心要義與行爲邊界,是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在幹事創業中的生動運用,爲黨員幹部嚴守紀律規矩、勇於(yú)擔當作爲提供瞭(le)有力的思想指引和行動遵循。

“該爲的必須爲”,體現的是恪盡職守、勇於(yú)負責的政治擔(dān)當。所謂“該爲的”,指的是那些關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人民群衆根本利益、法定職責範圍内必須履行的基本任務 。評價一名黨員幹部,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看責任感夠不夠、擔(dān)當精神足不足。推動高質量發展、兜牢民生底線、加強生态文明建設等 ,都是當前必須緊緊抓住、全力以赴的“國之大者”。我們一定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任何在“該爲的”事上的畏縮不前或敷衍塞責,都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不負責任。

“能爲的努力爲”,彰顯的是銳意進取、追求卓越的奮鬥精神。這是在履行基本職責基礎上,對工作标準、工作成效提出的更高要求。所謂“能爲的”,指的是在客觀條件允許 、政策法規框架内,能夠優化結構、提升潛力的工作領域和任務。比如,在優化營商環境、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提升數字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著(zhe)廣闊的“能爲的”空間。黨員幹部幹工作不能滿足於(yú)“過得去”“差不多”,而應秉持“跳起來摘桃子”的進取心,在“能爲的”範圍追求“更好”“最優”,拓寬發展空間、提升工作效能,全力搶抓機遇、推動創新突破。

“不該爲的決不爲”,劃定的是行有所止、清正廉潔的權力邊(biān)界。所謂“不該爲的”,既指那些違背發展規律、超越發展階段、損害群衆利益的“亂作爲”,比如,盲目舉債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犧牲環境爲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等;也指那些違反黨紀國法 、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可爲公爲民,縱之則害己害人。黨員幹部必須尊重規律、敬畏人民,做人做事把“公”字挺在前面。從“公”字出發,方能校準政績觀、權力觀,把手中的權力真正用在爲民辦(bàn)好事、辦(bàn)實事上。

“爲”與“不爲”是有機整體。“必須爲”,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努力爲”,把發展的可能性轉化爲現實的優勢;“決不爲”,守住履職盡責的底線要求。三者體現瞭(le)原則性、能動性與紀律性的高度統一。“不爲”決不是“躺平”,而是爲瞭(le)更好地“爲”,審慎地“不爲”是爲瞭(le)更科學、更持續地“爲”。要堅決反對那種打著(zhe)“積極作爲”旗号的“胡作非爲”,這種行爲不僅浪費寶貴人力物力财力,還會危害政治生态和發展環境。

如何更好把握“爲”與“不爲”?關鍵在於(yú)“精準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一方面,要全面深刻準確(què)領會和把握黨中央的戰略意圖和決策部署,時刻關注黨中央在關心什麽、強調什麽 ,自覺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動,確(què)保“爲”的方向不偏、“不爲”的立場堅定。另一方面,要加強調查研究,把腳踩在大地上,摸清摸透實際情況和群衆期盼,使各項決策和舉措符合客觀規律、符合人民期待,避免主觀臆斷、盲目決策。把握好“爲”與“不爲”,既考驗政治智慧,也考驗專業認知和執行能力。要加強對經濟、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的學習,提高運用專業思維、專業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使“爲”有力有效、“不爲”有理有據。

真正的有爲,是建立在科學決策、遵規守紀基礎上的積極作爲。要把“必須爲”的堅定性、“努力爲”的主動性、“決不爲”的自覺性有機統一於履職盡責的全過程 ,在複雜局面中保持戰略定力,在風險挑戰前掌握工作主動,在服務人民中創造過硬實績。